制定主体:郑州人源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 2026 年 04 月 09 日
版本:V1.0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人源心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安全性和合规性,维护来访者权益,规范咨询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服务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入驻平台的咨询师,咨询师签署《心理咨询师入驻合作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规范。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规范,并在平台网站、APP上以公示形式通知咨询师,修改后的规范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如咨询师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平台终止合作协议;登录或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将表示咨询师接受修订后的规范。
1.3 服务性质声明
平台提供的是非医疗性质的心理咨询服务,不涉及心理障碍的诊断、治疗或处方开具。咨询师应在服务过程中明确告知来访者本服务的非医疗性质,如发现来访者存在需要心理治疗或精神科诊疗的情形,应建议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二、咨询师入驻与资质管理
2.1 入驻条件
咨询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
(1)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督导师、或经平台认可的其他心理学相关专业资质);
(3)通过平台的资质审核及面试评估;
(4)同意并签署《心理咨询师入驻合作协议》,承诺遵守本服务规范及平台其他规则。
2.2 资质审核
咨询师须向平台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明、个案报告等。平台有权对咨询师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提供服务。
2.3 资质更新与年审
(1)协议期内,咨询师的资质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应在变更后15日内书面通知平台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文件;
(2)平台每年对入驻咨询师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专业资质有效性、继续教育情况、服务质量评估、用户反馈等;
(3)未通过年审或逾期未提交年审材料的,平台有权暂停其接单权限直至通过审核。
2.4 信息真实性责任
咨询师保证其向平台提供的全部信息及证明文件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纠纷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咨询师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服务标准与规范
3.1 咨询设置
(1)单次咨询标准时长为50分钟,具体时长以来访者预约时确认的时长为准;
(2)咨询师应按时上线提供服务,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或调整预约,咨询师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来访者并通过平台进行操作。
3.2 专业伦理要求
咨询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伦理规范:
(1)以来访者福祉为优先,尊重来访者的自主权和尊严;
(2)保持清晰、恰当的专业边界,不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之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3)不向来访者承诺“治愈”“彻底解决”等效果,不夸大服务效果;
(4)不使用任何医疗用语(如“治疗”“诊断”“处方”等);
(5)在自身专业能力范围内提供服务,遇到超出能力范围的个案应及时转介。
3.3 保密义务
(1)咨询师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来访者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来访者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包括:来访者存在伤害自身或他人的现实风险、法律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等法定情形;
(3)咨询师应在首次咨询时,明确告知来访者保密原则及保密例外情形。
3.4 服务记录
(1)咨询师应按专业规范对每次咨询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咨询时间、主要议题、干预措施、后续建议等;
(2)咨询记录应客观、准确、完整,仅用于专业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咨询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5 继续教育与督导
(1)咨询师应持续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保持专业能力的不断提升;
(2)平台鼓励咨询师定期接受专业督导,以保障服务质量;
(3)平台有权要求咨询师提供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作为年审依据。
四、用户评价与投诉处理
4.1 用户评价
(1)来访者在每次咨询完成后有权对咨询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专业能力、咨询效果等维度;
(2)评价结果将在咨询师个人主页公示,作为来访者选择咨询师的参考依据;
(3)咨询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诱导或胁迫来访者给予好评,不得对差评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4.2 投诉处理
(1)来访者可通过平台客服渠道对咨询师的服务进行投诉;
(2)平台在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调查期间平台有权要求咨询师配合提供相关服务记录和说明;
(3)经调查核实,咨询师确实存在违反本规范行为的,平台将依据本规范第五条的违规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4.3 投诉申诉
咨询师对平台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诉,平台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五、违规行为与处理措施
5.1 违规行为分类
咨询师在平台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一般违规行为:
-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咨询;
- 未按要求完成咨询记录;
- 个人简介或资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其他轻微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
(2)严重违规行为:
-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或个人信息的;
- 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之外的任何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恋爱、商业合作等);
- 泄露来访者隐私信息的;
- 在平台之外与通过平台结识的来访者建立直接咨询关系或私下交易的(即“跳单”行为);
- 在服务中使用医疗用语或暗示治疗效果,造成来访者误解的;
- 因咨询师的过错导致来访者受到严重身心伤害的;
- 被相关主管部门吊销资质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 其他严重违反专业伦理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5.2 处理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平台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警告:以书面形式告知咨询师违规事实及整改要求;
(2)暂停接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向咨询师分配新来访者,或暂停咨询师的自主接单权限;
(3)下架咨询师主页:暂时隐藏咨询师在平台的个人介绍页面;
(4)终止合作:解除入驻合作协议,清退咨询师出平台;
(5)赔偿追索:如因咨询师违规行为导致平台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来访者、诉讼费、律师费等),平台有权向咨询师追偿。
5.3 处理程序
平台发现违规行为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咨询师的陈述和申辩,根据事实和本规范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咨询师。
六、平台权利与义务
6.1 平台权利
(1)平台有权对咨询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查看用户评价、抽查咨询记录、评估投诉情况等;
(2)平台有权根据运营需要调整服务规则、价格区间、抽成比例等,但应提前7日通知咨询师;
(3)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范的咨询师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2 平台义务
(1)平台应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安全;
(3)平台应按约定及时结算并支付咨询师的劳务报酬;
(4)平台应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反馈。
七、附则
7.1 规范的修订
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订本规范,修订后的规范将在平台公示,公示期满后生效。咨询师如不同意修订内容,应在公示期内书面通知平台终止合作协议。
7.2 规范的效力
本规范作为《心理咨询师入驻合作协议》的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范与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合作协议为准。
7.3 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 2026 年 04 月 09 日起生效。